MIME-Version: 1.0 Content-Type: multipart/related; boundary="----=_NextPart_01CCB11E.74684EF0" 此文件是單一檔案網頁,亦稱為網頁封存檔案。若看到此訊息,表示您的瀏覽器或編輯器不支援網頁封存檔案。請下載支援網頁封存的瀏覽器,例如 Windows? Internet Explorer?。 ------=_NextPart_01CCB11E.74684EF0 Content-Location: file:///C:/DE8BB1F2/20111203bulletin2.htm Content-Transfer-Encoding: quoted-printable Content-Type: text/html; charset="us-ascii"
2011北投區體育月Ð=
44;園夜間定向積分賽<=
/b>-選手須知
比賽日期 =
: 2011年12&=
#26376;3日(星期六&=
#65289;
地&=
#40670; : 臺北市&=
#22763;林區美崙公園($=
817;天文館旁)
形&=
#24335; : 積分式 (使用傳統打卡器)
地&=
#22294; : 1:1500比例尺、等高ł=
18;間距2米 、A3&=
#24425;色定向地圖
&=
#29518;項 : 單人組每組前Ç=
77;名每人將獲頒發獎盃=
一座,雙人組每組前=
9977;名每組將獲頒發獎=
3;二座。
&n=
bsp;  =
;
總裁判長 =
: 林士斌
繪&=
#22294; : 安德亞
賽程設計 =
: 林士斌
仲裁委員 =
: 鄭凱仁、卓裕Þ=
83;、林士斌
賽前之查詢電Ţ=
41; 及 比賽當日緊急ň=
79;絡電話: 0968-304840
傳 真:=
02-2896-2078
E-mail:frank7562b@yahoo.com.tw=
網 頁:=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o-itaiwan/
大會程序=
b>
17:30
賽事中心及&=
#22577;到區開放
18:30
報到區關閉<=
/span>,統一出發到&=
#20986;發區
18:55
起點區開放<=
/span>,出發檢錄
19:00 開始出發、終Ɩ=
70;區開放
19:15 成績下載站開å=
87;運作
19:20
起點關閉
20:30 賽區、終點、û=
04;績下載站關閉---開始摸彩
抽獎獎&=
#21697;由贊助廠商提供。
收集號&=
#30908;布作抽獎用, 參加者必須=
5242;自領獎。
20:45 最後成績公佈
21:00 最後投訴截止
21:05 頒奬 &nbs=
p; <=
/span>
21:30 賽事中心關閉
交通安排
◎公 &n=
bsp;
車:=
645;=
844;車250=
289;263=
289;290=
289;302=
289;304=
289;601!=
267;天文館站下車。
◎自行開車:台北市士林區=
,基河路走到底,看=
1040;天文館,可以將車=
572;在地下停車場。
賽事中心
1. 賽事中心設於 =
654;崙公園-=
522;河路的公園門口。 &=
nbsp;
2. 選手到達賽事È=
13;心後,請到賽事中心=
查看所張貼的出發時=
8291;表,並根據選手參น=
3;組別及選手編號或批&=
#34399;等資料,按指示排&=
538;索取號碼布、核對卡=
;。如大會採用批號
3. 選手領取核對Õ=
45;時,雙人組只有一張=
核對卡。
4. 賽事中心將顯Ķ=
34;大會時間。
5. 賽事中心附近ć=
77;洗手間,可以方便更=
換衣物。
6. 賽事中心不設Ŝ=
92;李存放服務,選手攜=
來之物件需自行保管=
1450;處理,如有任何遺࣫=
3;,賽事中心概不負責&=
#12290;請勿攜帶貴重物品=
040;賽事中心。
7. 請保持公園清ĝ=
00;,必須將垃圾自行處=
理及帶離,做個負責=
0219;的定向人。
8. 賽事中心嚴禁ī=
83;火。

出發區
1. 出發區設於賽Õ=
12;內,選手6:30在賽事中心&=
#38598;合,統一帶到出發=
312;。
2. 進入出發區前ʌ=
92;選手須出示核對卡及=
號碼布,缺一皆不獲=
0934;進入出發區。
3. 選手須將號碼ð=
67;別於胸前。
4. 選手可自行攜ñ=
18;足夠90分鐘或以上&=
#20043;照明裝備。
出發程序
1. 請按工作人員ý=
51;示安排出發。
2. 出發時間尚餘60秒時,才可&=
#20197;看圖(此規定僅適&=
#29992;KF及VIP組)。
請檢查=
;地圖上的賽事組別是=
21542;正確。
若因取=
;錯地圖而引致被取消=
36039;格, 賽會概=
;不負責。
3. 當出發喇叭響Ū=
15;時,方可出發。
4. 遲到者必須向Ñ=
86;發區工作人員報到,=
由工作人員安排出發=
5292;而其所損失之時間ळ=
9;不獲補償。大會會先&=
#29031;顧準時報到之賽員A=
292;因此遲到出發之賽員=
;出發時間可能受此影=
38911;。如遲到者爲此作Ñ=
86;投訴將不獲受理。<=
span
lang=3DEN-US style=3D'mso-fareast-font-family:DFKai-SB;color:black;mso-font=
-kerning:
0pt'>
5. 遲到者若遲到Ū=
29;逾10分鐘,將不&=
#29554;安排出發.
各組出發時間Ö=
50;比賽時間:
|
組別 |
出發時間=
|
各組比賽時間 |
|
KF / MC / WC |
|
MC /
WC=3D 40分=
7912; KF =3D60分鐘 |
|
MA |
|
20分鐘 |
|
MN / WN / MIX |
|
30分鐘 |
|
ME,WA |
|
20分鐘 |
賽區資料
1. 公園內部份區à=
95;有水,請小心。
2. 公園內有因設ņ=
22;排水蓋而形成的土坑=
,請小心。
3. 部份土質比較ƌ=
86;散, 請小心。
4. 建議選手穿著ž=
63;袖運動衫及長褲。<=
span
lang=3DEN-US style=3D'mso-fareast-font-family:DFKai-SB;color:black;mso-font=
-kerning:
0pt'>
5. 通過終點之時ʌ=
92;若出發區尚未關閉,=
請先留下地圖。
6. 過終點之後,ţ=
31;依指示往成績下載站=
繳交核對卡。
7. 大會不設選手Ñ=
98;隔區,請各選手自律=
,切勿將賽程資料透=
8706;予未出發之選手,=
9;者將被取消其成績。&=
#20219;何人士發現違規的$=
984;手請即舉報。
8. 遲到的選手須ň=
93;從工作人員指引在等=
候區等候,以便可於=
6368;快的時間內獲得處ச=
2;。大會會先照顧準時&=
#22577;到之選手,因此遲=
040;出發的選手之出發時=
;間可能受此影響。如=
36978;到者爲此作出投訴ë=
59;不獲受理。
終點程序 &=
#21450; &=
#25104;績處理
1. 終點設於選手Ê=
41;息區旁。
2. 選手必須從 終點區引道 方向進入,不ô=
71;跨越引道膠帶。
3. 雙人組 必須兩人同時 進入終點區引ű=
47;內。
4. 因限時比賽關Ì=
18;,可能會有大量選手=
同時返抵終點區,請=
選手小心。
5. 當每一位(隊)選手衝過終點之計ਹ=
8;器後,需排好隊繳交Ċ=
80;對卡, 方可離開。
6. 比賽限時依各ŀ=
68;規定,逾時扣分,<=
span
style=3D'font-family:DFKai-SB;mso-ascii-font-family:"Times New Roman";color=
:red;
mso-font-kerning:0pt'>每 1分鐘扣30分,不足 1分鐘當 1分鐘計。
7. 超過需時9=
0分鐘或以上者ʌ=
92;當未完成賽事論。<=
span
lang=3DEN-US style=3D'mso-fareast-font-family:DFKai-SB;color:black;mso-font=
-kerning:
0pt'>
8. 所有選手無論ą=
59;否完成比賽或遺失核=
對卡,均須於20:30前向終點區&=
#22577;到,否則當失蹤論(成績無效)。
9. 已越過終點賽Ù=
29;不得重返賽區,並須=
盡快離開終點區往成=
2318;計分站,繳交核對ࡖ=
5;。
10.大會將不收回已完ৎ=
4;賽事選手的地圖,請&=
#36984;手確保不會將地圖=
450;賽程資料等透露給未=
;出發的選手,違者會=
34987;取消資格。
成績處理
1. 所有選手請於ê=
36;成比賽後到成績計分=
站繳交核對卡。
2. 所有成績均以ä=
23;會的成績公佈為準。=
3. 各組成績,除ß=
12;比賽當天現場公布外=
,亦會在愛台灣定向=
6234;野俱樂部部落格網༳=
3;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o-itaiwan/內公布,如賽員有༙=
6;要查閱成績,可到以&=
#19978;網址瀏覽。
比賽規則
1. 除大會提供的ß=
20;圖及本選手須知提及=
之裝備外,選手不可=
0351;用任何輔助工具,ࡍ=
3;括通訊器材(如無線&=
#38651;話或對講機),照=
126;工具除外。
2. 選手遺失核對Õ=
45;將當作未完成賽事論=
,但仍須向終點或賽=
0107;中心報到。
3. 選手不得移動û=
10;損壞控制點或賽會設=
施,若有損毀,須按=
0729;賠償。
4. 為協助賽事順Ò=
33;完成,選手不論完成=
賽程與否,務必返回=
2066;點或賽事中心報到ᦁ=
2;否則當失蹤論。
5. 選手必須聽從ä=
23;會指示。
6. 二個檢查點距Ƃ=
26;不能小於15公尺規訂,&=
#26412;次比賽不適用。
7. 選手在比賽時û=
71;卡,若在核對卡打錯=
位置,本次比賽將無=
0462;正機制。
8. 雙人組須注=
4847;二人距離不能超過5公尺,若經=
7298;舉成績無效。
9. 此次不另行提供提ట=
4;卡,提示卡皆印製在&=
#22320;圖上,菁英組(ME / WE)將不提=
;供檢查碼,請仔細確=
23450;再打卡。
10.比賽規則若有修改ᦁ=
2;大會會儘快通知選手&=
#65292;若無法於比賽前通=
693;選手,會於比賽當日=
;公佈。
11.如有選手違反比賽ශ=
5;則,則該名選手之比&=
#36093;成績將視作無效。
投訴及抗議
1. 選手對大會的ü=
37;訴,必須以書面向大=
會提出。
2. 選手對比賽成Ń=
18;有異議,可於成績公=
佈後15分鐘內,以&=
#26360;面向大會提出,並#=
531;留下聯絡電話號碼。=
;有關投訴將由仲裁委=
21729;處理,仲裁委員議ĕ=
70;後,大會會將結果通=
知提出投訴的選手。=
0504;超出這個時限,大੍=
1;將不受理任何投訴。<=
/span>
備 註
1. 本【選手須知{=
05;內容如有更改,以大=
會當日公佈為準。
2. 所有參賽選手ƅ=
20;自負個人意外責任,=
大會概不負責。
3. 選手沒有使用Ũ=
93;區的優先權,請尊重=
公園內其他使用人。
4. 如比賽當日下Õ=
20;3時,氣象台&=
#20844;布有雷雨、大雨警=
577;、颱風,比賽將不會=
;舉行。延期比賽與否=
65292;或其他安排將會在ø=
59;台灣定向越野俱樂部=
網頁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o-itaiwan/公告。